深圳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2021年04月21日 浏览:
在深圳这种大城市办理贷款的时候,有时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让借款公司提供担保,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公司或者人都可以担保,那么贷款担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以及担保公司的责任有哪些呢?这些都得需要了解,现在深圳担保公司立德担保小编为大家解答。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
担保可以是人(公司)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公司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担保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哪些人(公司)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3、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5、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6、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7、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8、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担保人(公司)有哪些责任?
既然做了担保人(公司),就要履行一定的责任。如果借款人迟迟不还款,那么,担保人(公司)是需要还款的。
所以,当您答应做别人的担保人(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这其中利害关系可想而知,当您签字同意成为担保人的时候,就是默认了承担借款人不还款您替他还的责任。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就算是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关系有所变化,担保书也不会受影响,比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如果两个人后离婚的话,担保书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他仍然是有效的。
总之,深圳担保公司立德担保小编温馨提醒大家!担保人(公司)需要注意的是,您一旦签名便是永久的担保人,除非贷款机构同意贷款人取消担保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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