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有盈余再说
2019年04月28日 浏览:
继福建省于1月1日实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后,又一省对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属问题再次做出了明确规定。日前,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再次强调,物业公司通过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公共设备设施等获取经营收益的,需经得业主同意,且按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和手续,经营所得的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其实,早在去年山东省就在其出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小区的公共收益去向做了明确规定,即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和公共设备等进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并由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据悉,小区内公共区域包括电梯箱、电梯门口、走廊等地的广告位出租费,停车费、场地租金等都属于公共收益。随着业主们的维权意识增强,业委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向物业公司讨要公共收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少物业公司竟在收益公示上动手脚,制造收益低,倒贴钱的假象,将收益放进了自己的“腰包”,还理直气壮地表示:“小区公共收益的确是归业主所有的,但也得有盈余再说。”业主只能表示无奈,小区物业公示显示一个电梯广告费一年才300元,公共收益没有盈余,他们还倒贴钱,虽然难以置信,但也拿他们没办法。
这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恩恩怨怨貌似自物业公司出现的那一刻起就不曾消停过,业主们认为自己按时给了物业费,但物业并没有提供应该有的服务,还把“衣食父母”当成“待宰的羔羊”榨取利益。物业觉得是业主“没事找事儿”,不配合工作,还时常拒缴物业费,不值得自己提供那么好的服务。二者的矛盾越积越深,一触即发。
据报道,日前南京一小区物业为了催收物业费,居然半夜两三点打电话给业主,甚至跑去业主家敲门。物业管理小区收取一定的物业费无可厚非,但这时间和方式的选择令业主质疑其是恶意而为之。半夜给业主打电话、敲门催收物业费打扰业主休息不说,还惊扰到了其家人,令业主忍无可忍。而物业对此的回应是,业主拖欠物业费,白天联系不上,只能选在晚上。
小编认为,物业的这种半夜催收物业费的做法实在欠妥,若果自身提供的服务令业主满意或按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于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若自身并未给业主提供其应享受的服务或存在单方面提高物业费等有违相关规定的行为,则业主有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权力。
从以上种种我们可以看出,物业和业主因物业费缴纳、公共收益等方面的问题积怨已深,不少小区甚至已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
然在实际中,二者的纠葛却远远不止这些:
1、业主花了“真金白银”却不见物业提供的服务;
2、小区公共收益去向成谜不说,物业费还随意上涨;
3、成立业委会,物业层层阻挠,甚至对业主进行人身攻击,其做法不仅违规,还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4、花钱请来的不是服务,而是大爷。不少物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完全没有服务意识,反客为主。
综上可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恩怨有几许。除非小区成立业委会参与到日常管理中并严格监督物业,同时物业公司将催缴物业费时那种“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用在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上,否则二者的矛盾化解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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