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毁林造房 判刑处罚金还要赔偿
2018年08月24日 浏览:
深圳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昨宣判:当事人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6万元,同时还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218万余元,调查及鉴定评估费28万元。
2004年影像,林地非常完好
林地被毁坏后造房的卫星图像
晶报讯(记者 刘钢 通讯员 吕静/文、图)8月22日上午,宝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了解,这是深圳市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宝安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的案件。该案由宝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权担任审判长,与另外两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整个庭审全程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麦某培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2004年12月,被告人麦某培租赁了光明田寮社区集体所属的南环路以西大头岗山脚下共111.31亩的土地,用于修建工业厂房。从2005年9月开始,麦某培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的林地征占或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对该地块的荔枝林(林地总面积为24039.19平方米)进行砍伐,修建厂房、道路和铁皮房等建筑,并堆放建筑垃圾,造成林地用途、性质发生改变,原有植被被房屋、碎石、道路、建筑等覆盖掩埋,原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不复存在,涉案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即使通过人工恢复,短期内亦无法恢复至原貌。案发后,涉案林地上修建的建筑物现已全部拆除,涉案林地已全部返还。
立案后,宝安检察院以被告人麦某培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宝安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麦某培赔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182573元,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调查、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80000元。
8月22日,宝安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麦某培主动缴纳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的赔偿款人民币2462573元,并当庭认罪、悔罪。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麦某培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结合被告麦某培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缴纳全部赔偿款项,且涉案林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均已拆除等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麦某培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被告人麦某培赔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182573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80000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麦某培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宝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审理、宣判、执行均一气呵成,涉案的赔偿款均已履行到位,使环境、生态、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得到补偿。通过本案,希望能提醒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唤醒公众爱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之心。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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