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房屋贷款被拒,首付款能退吗?
2019年01月21日 浏览:
随着深圳信贷政策的收紧,在深圳申请房屋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不少买家签了合同,但银行三四个月都没有放款,因接受不了这漫长的等待,不少购房者选择放弃购房,那在深圳借款人不买房了或者是房屋贷款被拒,首付款能退吗?
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银行不批房贷,首付款是可以要回来的
1、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贷款办理不下来可退款,则首付款可要回。具体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的。
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故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二、纯粹想退房而不去办理房贷,导致房贷无法按期下来的,购房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或者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那该如何避免房贷风险?
1、关注违约条款的赔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留心关于逾期付款的条款,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的赔付问题。
2、签合同前自查还款能力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时一定要明确自己个人征信系统有没有问题,自己是否在限贷范围之内。
办理房屋贷款,第一关就是要提供个人的月供收入比资料,即贷款人按揭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购房者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时,首先应对自己的偿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 大可能地保证申请的贷款数额能够如期获准。
3、签补充协议
为了避免房屋贷款无法顺利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做一个相关约定,即增加一个“非因双方原因导致《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不能签订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购房余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购房合同”的条款,来避免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在深圳购房者不买房了能否退首付款的全部答案,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贷款,欢迎点击“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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