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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注意:这五种利息,法律规定不用还!
2018年08月23日 浏览:

  在社会上生存,我们难免会遇到资金紧缺的时候,无奈之下选择向银行、小贷公司、亲戚朋友甚至高利贷公司借钱。那么,既然是借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借款人还需要支付一定利息。毕竟对方借钱给你解你时之急,付点利息也是应该的。但你可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利息都需要支付,有些利息是完全不必支付的,而且是受法律支持的。

  

  以下这些贷款利息不用支付,看看你有没有遇到:

  1、贷款利率超过36%的利息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如果贷款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利率24%以内的,法律给予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自愿履行;凡是超过了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2、“抽头”或收取“砍头息”的情况

  举个例子:小家从小王那里借10万元,但实际小王只借给小家9万元,另有1万元作为利息在借款前扣除了,这样的行为就是“抽头”、“砍头息”。则本例就应该以9万计算利息,而不是10万。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约定的利息不明确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则借款人就可以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提前还款,剩余利息不用还

  很多时候借贷方为了防止借款人过早的偿还贷款,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提前还款属于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借款合同无效,利息不用还

  《规定》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合同违法自然也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了,利息约定自然也就无效了。

  最后,立德担保小编提醒:在申请借款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更要清楚一些基本的法定情形和法律规范,以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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